江西法院網訊 一次借款出現兩張欠條,師傅想給徒弟一個誠信教訓,在法官的耐心調解下,師徒兩人化干戈為玉帛。8月24日,吉安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被告彭國軍與原告劉年華握手言和,於10月30日前只歸還欠款4.5萬元。
被告彭國軍系原告劉年華徒弟,雙方系師徒加朋友關係。2008年3月份,兩人開始合夥做生意,原告劉年華投資3.5萬元。2008年8月29日,雙方因生意上的事發生糾紛,原告便要求收回投資款,經協商由被告向原告書寫欠條一份,欠到原告3.5萬元,並約定利息按2000元/月計算。2009年元月24日,原告向被告催收該款時,被告因無錢歸還,便又向原告書寫欠條1份,加上半年的利息1萬元,共欠到原告人民幣4.5萬元,並承諾3個月內歸還。後因被告一直拖欠借款不還。原告便提供借條2張同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歸還借款8萬元。
該院法官查清相關事實後深感該案件的處理關係到兩人師徒關係的發展方向,關係到人與人之間的信用程度,關係到社會的穩定,於是辦案法官三番五次從法律、情理上耐心細緻地給雙方做調解工作,終於感動了原告劉年華,其道出了內心的真實想法,並非想要被告歸還兩次錢,而是想給其一個教訓,告誡被告在生意場上要講信用。基於此,在法官的調解下雙方達成上述調解協定。